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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业务范围
来源:28365365 日期:2011-02-17

     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 
  ()合同; 
  ()继承;
  (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  ()财产分割;

()招标投标、拍卖;
  (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  (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  ()公司章程; 
  ()保全证据; 
  (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 
  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 
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 
  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:
  (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  ()提存; 
  ()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  ()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
()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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